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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扬邗)应急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扬州市邗江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