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假农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平农(农药)罚〔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平湖市新仓农资专业合作社双红二分社: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885元);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223瓶;三.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30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农经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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