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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江州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130****442G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0421执4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九江江州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整。被告九江江州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及违约金共计70万元整;原告表示同意; 二、原告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用为11134.7元,减半收取5567.35元,由被告九江江州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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