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张银监罚决字〔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监管指标不达标实施现金分红,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董事长孙玉文承担领导责任,主任郝建华承担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机构罚款20万元,给予孙玉文、郝建华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0 |
决定机关 | 张家口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玉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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