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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三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39****3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11258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1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宗传华与被告郑州三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餐厅承包合同》。 二、被告郑州三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宗传华租金10,000元及经营食品风险保证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郑州三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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