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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56****48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3民初2396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1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刘治峰借款本息人民币318399.45元,被告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元3月3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刘治峰5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原告刘治峰对2021年2月1日以后的借款利息自愿放弃;二、被告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刘治峰有权就全部剩余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陈春宝、吴静、刘国萍、赵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76元,减半收取3038元,由原告刘治峰负担3038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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