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0056****48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3民初2396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11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刘治峰借款本息人民币318399.45元,被告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元3月3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刘治峰5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原告刘治峰对2021年2月1日以后的借款利息自愿放弃;二、被告淮南市众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刘治峰有权就全部剩余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陈春宝、吴静、刘国萍、赵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76元,减半收取3038元,由原告刘治峰负担3038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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