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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丰州联进铝塑配件厂
    法定代表人 陈荣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2953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8815号、(2019)闽0583执4752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恢1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安市联进铝塑配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州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其中20万元自2000年11月9日起、15万元自2000年12月21日起、15万元自2000年12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但应予以扣除已还利息1125元); 二、黄卿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市联进铝塑配件有限公司追偿; 三、南安市丰州联进铝塑配件厂应对南安市联进铝塑配件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南安市联进铝塑配件有限公司、黄卿进负担;南安市丰州联进铝塑配件厂在其中4400元范围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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