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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30381MA****B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民终10076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2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宁延峰、袁继丽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共同给付黑龙江省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代偿本金11万,利息14610.41元。 2.宁延峰、袁继丽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共同给付黑龙江省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代偿金额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24610.4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市、虎林市永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包永富、耿俊英对本调解书第二项、第三项承担49%的连带责任 4.一审诉讼费用3520.43,由黑龙江省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负担728.22元,宁延峰、袁继丽负担2792.21元,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虎林市永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包永富、耿俊英对宁延峰、袁继丽共同负担2792.21元中的1368.18元承担连带责任。 5.二审案件受理费1861.48元,减半收取930.74元,由黑龙江省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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