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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30381MA****B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3425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3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马清林偿还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代偿本金350000元;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马清林给付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有限公司原告代偿利息、违约金20482.19元; 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马清林给付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利息(以上述款项总和370482.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刘文荣对被告马清林应付上述款项负连带给付责任; 五、被告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虎林市永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包永富、耿俊英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合计总金额的49%负连带给付责任。 六、驳回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74元,由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负担43.51元,被告马清林、刘文荣连带负担6857.23元,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虎林市永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包永富、耿俊英对马清林负担部分中的3360.04元负连带责任。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马清林、刘文荣连带负担。由被告虎林市丰硕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虎林市永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包永富、耿俊英负连带责任。此款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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