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杭州上城区船舫兜路与药香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88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对施工楼号为1号至4号以及15号楼共5幢商品住宅进行改造,将规划设计的设备平台封包拓展为室内空间,并在建筑物外沿另搭建钢结构平台、作为设备平台使用,共计增加建筑面积3525.39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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