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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510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寿县板桥镇宏山园艺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400161350,发票号码02138003、02138004,开票日期2017年5月17日,发票内容为苗木,价税合计共199990元。成本199990元于2017年税前列支。处罚依据:以上违法事实应补税款合计4999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4998.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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