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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9〕6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80.1元。合计罚没款50080.1元。(伍万零捌拾元壹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庄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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