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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宝矿业(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1MA****A08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5663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4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6-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瑞宝矿业(山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413664.93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4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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