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云安)应急罚〔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云浮市贝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白水泥浆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云浮市贝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