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云安)应急罚〔2021〕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云浮市贝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白水泥浆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云浮市贝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3 |
| 决定机关 | 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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