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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19〕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04日下午,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自动化车间人工补焊岗位一员工正在使用的弧焊机接地线断裂并且接地线中间段缺失,该弧焊机未有效接地。执法人员现场拍摄证据照片2张。2019年6月5日执法人员对分管公司安全的管理人员和行政负责人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依法提取了有关证据资料,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6月06日对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一正在使用的弧焊机接地线断裂并且接地线中间段缺失,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项的要求,该公司的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新)应急责改[2019]038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成。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含照片)(新)应急检记[2019]05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新)应急责改[2019]038号、分管公司安全的管理人员和行政负责人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有关项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证明了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一正在使用的弧焊机接地线断裂并且接地线中间段缺失,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项的要求,该公司的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格。  本机关于2019年06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一正在使用的弧焊机接地线断裂并且接地线中间段缺失,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3项的要求,该公司的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