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余正刚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31****855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411号 |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714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4615462】。一、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业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204972.58元; 二、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业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204972.58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 倍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12元,保全费1562元,由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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