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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31****85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25304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2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麦德尔美乐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385,895.54元;   二、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麦德尔美乐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2,495.63元及以385,895.5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3元,减半收取计3,591.50元,财产保全费2,481元,均由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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