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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31****85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5民初7009号
    案号 (2020)粤0705执14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山市瑞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会区罗坑百恒金属表面处理材料厂支付货款284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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