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12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军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16日10时30分,驾驶员林岳明驾驶浙C.2391学教练车带领3名学员在瓯海仙岩仙胜路忠义集团高科园门口边从事驾驶培训活动,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查扣当时有3名学员利用浙C.2391学教练车在进行“科目三”的练习;该车教练员林岳明利用浙C.2391学教练车在瓯海仙岩仙胜路忠义集团高科园门口边从事驾驶培训活动已有两天的时间;浙C.2391学教练车核准的教学场地是瓯海区城市学院、瓯海区瞿溪路、龙湾区状元铁路边、龙湾区天河杨陈殿。现查实温州市军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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