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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消)行罚决字〔2019〕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东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桥唐家桥的由绍兴东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杨江名邸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9年10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柯桥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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