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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核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更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5445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寒商初字第43号
    案号 (2016)鲁0703执1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2
    发布日期 2016-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汇江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305521.30元及违约金(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29日,就欠款546597.84元,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2月6日,就欠款346597.84元,自2013年12月7日至2014年2月10日,就欠款246597.84元,自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8月3日,就欠款1692337.30元,自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9月22日,就欠款1705521.30元,自2014年9月23日至付清之日,就欠款1305521.30元,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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