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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5790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6民初3433号
    案号 (2018)辽0106执38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9-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265万; 2、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265万为本金,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3、被告沈阳昊新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28元,由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 判决如下: 1、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265万; 2、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265万为本金,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3、被告沈阳昊新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28元,由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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