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157907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6民初3433号 |
案号 | (2018)辽0106执38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265万; 2、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265万为本金,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3、被告沈阳昊新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28元,由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 判决如下: 1、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265万; 2、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265万为本金,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3、被告沈阳昊新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沈阳市沈北新区雷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28元,由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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