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MA****0D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24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1)粤1324执12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10600795】。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项、第三款、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吴干雄退还工程款286737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工程款28673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20元、财产保全费1966.59元(原告吴干雄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