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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门安监罚〔2018〕执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0.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