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公婺(新)行罚决字[2015]106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未按照规定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18 |
决定机关 | 婺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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