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秀洲人社罚字[2021]第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