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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中宝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84042471
    执行依据文号 琼劳人仲裁字第(2014)第29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5)龙执字第02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0
    发布日期 2016-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韩金宝与被申请人海南中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至2013年4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海南中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韩金宝支付拖欠的工资5680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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