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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素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799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最高法民再335号
    案号 (2017)粤05执恢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2
    发布日期 2018-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敬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李晓中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郑敬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赔偿李晓中律师费769000元;三、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本判决第二项郑敬辉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96800元,由郑敬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1800元,由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郑敬辉各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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