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素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4799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最高法民再335号 |
案号 | (2017)粤05执恢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敬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李晓中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郑敬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赔偿李晓中律师费769000元;三、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本判决第二项郑敬辉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96800元,由郑敬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1800元,由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郑敬辉各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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