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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瓜公(渊)行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队瓜州县南宫网咖有限责任公司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3
    决定机关 瓜州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