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瓜公(渊)行罚决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队瓜州县南宫网咖有限责任公司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3 |
决定机关 | 瓜州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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