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北银监罚决字〔2017〕第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招商银行淮北分行未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信贷资金进行跟踪和管理,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八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7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吕杰(代为履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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