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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08****75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2民初3758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被申请人李德礼、李仁胜、管玥、合肥民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的动产、不动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二、查封申请人罗运武所有的梅赛德斯-奔驰牌BJ6466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皖AU7305)一辆,查封的期限为两年。案件申请费2320.00元,由申请人罗运武先行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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