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洞庭黄龙原生态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新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9245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381民初1211号 |
案号 | (2017)湘1381执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3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湖南洞庭黄龙原生态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黄灿辉借款本金7万元,并从2014年9月11日起按月利率1.2%支付直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12元,由被告湖南洞庭黄龙原生态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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