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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坤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仲崇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59****33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222民初7442号
    案号 (2020)黔0222执1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坤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254406元,并支付原告李勇借款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的利息106709元。借款自2019年9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被告贵州坤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付给原告李勇。期限内还款的,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3元及保全申请费1320元,由原告李勇负担2865元,被告贵州坤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38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原告李勇已预交,被告贵州坤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支付的部分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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