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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403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喻子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