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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环限产字〔20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立即实施限制生产,限制生产期限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4
    决定机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