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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二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804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3民督3号
    案号 (2016)粤0113执5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900万元及支付自2012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9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给申请人王银岭。 申请费45790元,由被申请人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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