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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9****79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437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4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2-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博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808,538.73元及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按季度支付应缴未缴租金为基数,以应付租金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至实际退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二、驳回原告天津博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59元,由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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