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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9****79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第2755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7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直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5600元及利息(以25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直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0元律师费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50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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