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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9****797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1757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2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货款147074.28元; 履行办法:被告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47074.28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 二、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未如期、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天津中节能智能玻显科技有限公司另行向原告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被告违反本调解协议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0元,由原告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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