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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汝)市监罚〔2019〕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汝州市蟒川日用品商店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后,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汝州市蟒川日用品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5
    决定机关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