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路政罚〔2021〕2159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0日10时31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6吨。1月2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0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东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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