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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观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31****83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6002号
    案号 (2022)皖0207执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观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贴息费2472069.5元及违约金315026.40元,并支付以2472069.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5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49元,由被告观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收款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收款账号:34020807331124052112310010)。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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