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稽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