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美墅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635****141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91民初10414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80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美墅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唯信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4320元并支付利息(以5432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深圳市美墅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美墅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保全费600元,共计1200元,由原告承担36元,被告承担1164元,被告负担之诉讼费款项已由原告预缴,本院予以退还58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剩余582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5页共5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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