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勇雅山官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66****893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002民初1401号 |
| 案号 | (2019)桂1002执1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勇雅山官投资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广西勇雅山官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质量安全保证金300000元,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三、被告未能在2017年9月30前付清原告质量安全保证金300000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月利息1%计,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还清质量安全保证金止。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被告广西勇雅山官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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