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吐高区税罚〔2018〕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8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未按期申报办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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