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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吐高区税罚〔2018〕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8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未按期申报办理。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