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银综罚字〔2017〕第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期报送账户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期报送账户资料行为,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1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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