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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滨住建罚字〔202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施工;2.敦促建设单位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对当事人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25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