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711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责令改正;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8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仇文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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