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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颐源阳光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宏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154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运仲裁字第02号裁决书
    案号 (2016)晋08执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7
    发布日期 2016-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8000元及利息。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负担3580元,被申请人负担15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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